<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洪姓男子不滿同事與前女友交往,竟持刀殺人後焚屍,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翻攝自Google maps)

刺殺情敵還放火燒死他 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

記者|徐如奕

判決指出,洪男與葉男為公司同事,洪男不滿胡姓前女友與葉男交往,於2021年12月29日凌晨4時44分許,將1把凶刀藏在外套口袋內,騎乘機車到台南市新市區附近埋伏,待葉男下班後尾隨,並趁葉男等紅燈時上前理論,過程中兩人發生肢體衝突,洪男持刀刺殺葉男胸、背部。

洪男行凶後將葉男放置葉男機車踏墊上,搭載葉男離開現場,行經台南市新市區迎曦湖北側停車場時,因擦撞路中號誌燈桿,造成葉男連同機車倒地,洪男見機車滲漏汽油,企圖以車禍事故做掩飾,點燃打火機放火焚燒葉男後逃逸。

法醫相驗結果顯示,葉男死因為焚燒的燒灼傷所致,洪男則辯稱只是想嚇唬對方,並無殺人犯意,雖當庭向被害者家屬表示歉意,但迄今未與家屬和解,檢方痛斥其犯罪手法比台南殺警案還凶殘,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葉男母親則請求處以死刑。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依《兩公約施行法》,洪男與死者之間有宿怨關係,洪男談判時失控,萌生殺意,而以預藏刀械刺殺被害者,更進而點火將他焚燒,其犯罪動機及目的固不可取,但這與具有嚴重的偏激觀念及反社會性格者,因仇視社會就直接持刀殺害被害者仍有差別。

合議庭審酌,洪男並非無差別殺人,也並非無教化可能,其犯行客觀上難引起他人仿效,難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他雖曾當庭下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但未獲對方原諒,因此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10.25 20:13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