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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蘇姓女子因濫訴、鬧事、公然侮辱等行為,成為當地「名人」。(翻攝自臉書社團)

法官認證濫訴「蘇大媽」出獄了 台南民眾聞「檢舉魔人」色變

記者|林坤緯

住在台南的蘇女因時常在路上拍照檢舉,或是到政府機關、警察局、宮廟等場所內鬧事而出名,然而她的活動範圍遍及全台,甚至走到哪就告到哪,檢舉違規信手拈來,因此被網友戲稱「檢舉魔人」,甚至還有網友成立臉書社團,隨時提供蘇女動向,免得有人無辜遭殃。

蘇女2018年看診時大鬧診所,去年依違反《醫療法》遭判5個月徒刑,雖然本來能易科罰金,但法官、檢察官一致認同她濫訴又浪費司法資源,應入監服刑。去年高等法院駁回蘇女上訴,並於同年3月底入監。

蘇女官司纏身,可能至少還有約20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件仍在審理中,去年3月底入監以後,還因6起妨害公務案件讓她的刑期延長,因而服刑至今年6月。最近有網友捕捉到她在街上騎機車的身影,前後資料比對,推測應是蘇女本人,也讓台南居民紛紛拉起警報。

此外,蘇女13日有多起侮辱警察、公務人員、妨害公務案件宣判,包含2020年8月,蘇女機車遭到拖吊而與拖吊場人員產生糾紛,警方前往處理時,蘇女辱罵員警有體臭;2020年5月則是在台南市政府政風處外,見該處科員在外用餐時公然侮辱對方;2020年10月,蘇女在台南市政府政風處與該處人員、警衛起衝突,警方到場處理時辱罵對方,還暗酸警察領薪水不做事。

2021年1月,蘇女被人搶手機遂至警局要求逮人,警方因於法未合而沒有順其心意,蘇女便在派出所內僵持不願離開。2021年2月,又前往同一派出所鬧事,以「過重、胖」等詞與侮辱其中一名警員。上述案件依公然侮辱罪、妨害公務等移送法辦,一審法院判決妨害公務無罪,其餘則合併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經上訴二審,13日上午台南高分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不得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09.1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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