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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習慣下班前在公司裝水回家喝,不過竟有人因此吃上官司。(示意圖,非當事人)

不滿員工「每天帶空瓶裝水回家」 老闆怒告求償2.5萬元

記者|林坤緯

攝影|許行君

27歲的蔡女2019年10月開始在高雄某補習班工作,但因資遣、薪資退休金提撥等問題與楊姓老闆產生勞資糾紛,先在勞工局調解失敗,隨後雙方對簿公堂,最後以4萬3,000元和解,未料也埋下「偷水訴訟」的種子。

楊男控訴蔡女在補習班任職期間,每天帶5支600CC的空保特瓶,從補習班飲水機裝水回家,甚至還精算出蔡女在補習班實際出勤的249天中,若以每天5瓶、每瓶市價20元計算,至少帶了2萬4,900元的水回家喝,因此在蒐證後提告蔡女竊盜罪。

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蔡女坦承的確有長期裝水回家喝,不過每次裝水都有取得主管同意,且補習班知情卻從未有人阻止。檢方也認為楊男在蔡女裝水回家喝長達1年的時間中,若覺得不妥早就應該制止,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蔡女。

刑事提告不成後楊男再戰,向蔡女另提民事訴訟,求償2萬4,900元。蔡女表示自己一個禮拜只裝個1、2次,每次也就2、3瓶,裝水回家也經過主管同意,認為是楊男不滿勞資糾紛,待和解後才興訟,十分不合理。

高雄簡易庭法官根據補習班其他員工證詞,指出楊男與相關同仁都知道蔡女裝水回家喝,飲水機上方還裝有監視器,補習班方面明知蔡女裝水卻從未制止,直到發生勞資糾紛才向她提告求償,認為楊男行為不合理,判處敗訴。

雖然楊男不服判決上訴,主張其他同仁知道蔡女裝水回家,不等同他也知道此事,而裝設監視器是為了確認是否有外來人士,自己沒有經常查閱,也不代表他默許蔡女裝水回家。最終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楊男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員工裝水回家,蔡女行為是楊男知悉且默示同意,與簡易庭法官看法一致,駁回楊男上訴,蔡女免賠確定,全案定讞。

更新時間 2022.09.1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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