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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值勤時可能會用歐吉桑、歐巴桑等來稱呼民眾,不過台中市警局規定未來只能用「4種稱謂」。

把5旬婦叫成阿嬤遭投訴 台中警祭新規「只能用4種稱謂」

記者|林坤緯

台中市民專線1999去年底接獲一位民眾投訴,表示警方處理車禍時,稱呼50多歲婦人為「阿嬤」,甚至不斷詢問「阿嬤,妳有沒有怎麼樣?」讓這位婦人不禁提醒員警「我很時尚,怎麼稱呼我阿嬤?」投訴者還建議員警應該要有同理心,不管知不知道對方真實年齡,都要用較年輕的稱謂來指稱對方。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施昌谷對此就表示,市警局使用「顧客分析管理」來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其中第一點就是「妥當稱呼民眾」,因此統一了4種稱呼,以學生稱呼看似學生的年輕人、不分男女;以「小姐」稱呼年輕女性;以「女士」稱呼資深、年長女性;除年輕學生以外,男性統稱為「先生」。

施昌谷補充,坊間常使用到的稱謂,如阿公、阿嬤、歐吉桑、歐巴桑、大叔、阿姨、大姐、小妹、少年仔,一律都不會使用,而是改用前述「同學、小姐、女士、先生」等4種稱謂。該公文便提醒台中市警方,在執行各項勤務時,稱呼民眾應留意適當稱謂,以免造成民眾不良觀感,維護警察形象。

更新時間 2022.06.17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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