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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銻銻前高層范立達(圖)等3人被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資料照)

反中資「愛奇藝條款」餘震 前代理商3高層遭起訴

記者|張憶漩

攝影|賴一銀

士檢起訴指出,歐銻銻公司自2015年10月開始,由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指示在台設置營運據點,2020年後,又依北京愛奇藝指示另成立斯翠明公司,兩間公司的預算及營運方向都需北京愛奇藝批准;戲劇製作案、全球影劇版權採購案也要向北京愛奇藝報告、請示,甚至製作的影音作品,權利都歸屬北京愛奇藝,顯見其在台實際進行愛奇藝業務活動。

檢方指出,違法從事業務所得報酬即為犯罪利得,應予沒收,而楊鳴為香港商奇藝香港有限公司在台辦事處負責人,身兼歐銻銻高級副總裁,經計算,在歐銻銻、斯翠明5年薪資共新台幣1,740萬餘元;范立達則是歐銻銻負責人,薪資1,398萬餘元;趙善真為財務主管,薪資1,114萬餘元,建請法院宣告沒收。

士檢偵結,認為3人違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之規定,求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14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悉,范立達等3人原先盼以認罪換取緩起訴,不過檢察官認為近年國人高度重視中資滲透問題,堅持沒收犯罪所得、即3人薪資,雙方沒有共識才起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06.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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