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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男「電動滑板車」酒駕 遭公共危險罪法辦

記者|張晏碩、謝弘睿

男子騎著電動滑板車過馬路,眼尖員警發現,他臉紅通通,立刻攔下,問個清楚。警方vs.酒駕男:「沒喝酒吧,大哥?(剛剛有。)喝什麼?(啤酒,兩罐。)兩罐啤酒,確認一下喔,來呼個氣,吹口氣。」當場一吹,指揮棒直接亮紅燈,員警實施酒測,果然超標了。

警方vs.酒駕男:「0.68這很高耶,很高啊,0.25以上就叫很高,對,你0.68,你不只喝兩罐。(沒有,我是最後要走的時候,被灌兩罐。)」

酒測值高達0.68,看來真的喝了不少,地點在台北市東區市民大道四段跟敦化南路一段口,男子坦承跟朋友喝酒到天亮,只是酒後騎電動滑板車,除了開罰600到1200,一樣觸法,因為屬於「動力機械」,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高關三年,併科三十萬元。

台北市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所長黃甯:「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的動力載具,而且因為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只要酒測值超標,同樣觸犯公共危險罪。」

滑板車依照現行法規,不能上路,只能在公園、河堤等休憩場所,最高可罰3600元,今年四月立院三讀通過,未來要將電動滑板車納入個人行動運具,歸類為慢車,只是施行日期還沒公布,除了滑板車,還有單車、電動自行車、輔助自行車等屬於慢車,如果酒後上路,同樣可以處罰酒駕,不管什麼車,民眾都不該酒後上路,心存僥倖。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更新時間 2022.06.0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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