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高雄市那瑪夏前區長吳牧群涉貪。(翻攝自吳牧群臉書)

「賄款藏冰箱」那瑪夏前區長 涉貪近2千萬遭判18年

記者|許行君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牧群在2014年第一屆那瑪夏區長期間,以參加原民會舉辦紐西蘭考察活動,需要贊助旅費等理由,向尹姓工程技術負責人收賄6萬元。2018年就職第三屆區長前,吳牧群向陳姓包商承諾不會終止與該單位2018年度至2019年度委託工程,收受陳姓包商60萬元。

吳牧群後續向林姓、董姓包商借款880萬元,不料吳牧群收款後,卻遲遲不簽借據及本票,兩名包商多次催討後,吳牧群卻表示無力償還。

吳牧群向包商們表示,他們接下來標到的那瑪夏區公所工程案件,都必須依廠商獲利多寡,按決標金額支付8%至18%不等的比例計算,再依8成概算應支付回扣數額,其中一半先抵償前面的880萬元債務,另一半則交給吳牧群做為得標工程的賄款。

林姓、董姓包商礙於仍有工程執行中,只好聽從吳牧群的指示,吳牧群藉此方式收受的賄款共計1,725萬4,220元。

此外,吳牧群還針對土木包商所承攬工程,向李姓、薛姓廠商收取回扣110萬8,000元,並針對顧問行承攬之採購案向吳姓、陳姓廠商索賄23萬元。貪汙金額合計將近2千萬元。檢警偵結後依法將吳牧群起訴。

橋頭地院法官審酌吳牧群身為那瑪夏區長,卻利用職權項工程包商索賄,而吳牧群在審理期間始終否認有收賄、收回扣等犯行,僅坦承有收陳姓包商的60萬元,但稱是幫那瑪夏區民借款,最終被依貪汙罪、收取回扣罪共計5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05.16 13:03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