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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傳前女友私密照 檢認無散布意圖「不起訴」

記者|趙翊絜、郭彥廷

林秉樞2021年12月2日:「這親密影片有很多由嘉瑜掌鏡,那我們也都沒有外傳。」施暴立委高嘉瑜,林秉樞在鏡頭前,還想撇清責任,檢方偵辦林秉樞案發現,他涉嫌傳一名前女友的私密照給朋友,但檢方認為他沒有「散佈意圖」,不起訴處份。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A小姐他的性私密影像五月是被散佈的,可是沒有取回到,現在不斷的被瀏覽,她有去報警,警方說因為她瀏覽在境外網站,所以根本沒有辦法(下架) 。」

根據統計,婦女救援基金會截至今年4月,就收到超過70件求助案,民間團體認為目前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漏洞多,因為只有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規定被害人私密影像,如果遭到散佈,必須在24小時內移除,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卻沒有時間規定,再加上《犯保法》中,申請保護令門檻偏高,法令修正與實務執行上明顯不符。

數位女力聯盟秘書長張凱強:「被害人性私密影像設為手機桌布,直接秀給另外一個他的現任伴侶看,對他來說傷害大不大,是不是還是很嚴重,同樣很嚴重,但他能夠交付嗎?其實也沒有。」

一旦私密影像遭到散佈,加害者會先勒索威脅,甚至有可能將影片上傳到網站,供人下載轉傳,對於被害人而言,就像是永無止盡的,惡性循環,資深刑警:「將來可能還會有其他的方式,不限於說轉傳,可能你單純的持有是不是構成犯罪,這個也值得討論。」

民間團體認為修法草案,跟實際執法上有「落差」,應該站在被害人角度思考,如何防堵「私密影片」被持續散佈,造成嚴重傷害。

更新時間 2022.04.29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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