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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建置「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設備。(新北市政府提供)

開車不讓行人「它都抓得到」 新北科技執法下月上路、最高罰3600

記者|徐如奕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碧芬表示,分析統計新北市去年交通事故族群,行人事故占了近五分之一,其中超過三分之一是因為汽機車未禮讓行人。

交通局於2021年底與警察局合作,在新店區大豐國小的建國路與民族路口、汐止區汐止國小的大同路2段312巷口建置「車輛未讓行人」科技管理設備,並設置CMS及LED警示牌面,提醒車輛行經路口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先行。

路口「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將自4月1日起正式上路。(新北市政府提供)

交通局指出,試辦期間每日違規件數,新店區大豐國小路口減少11.8%,汐止區汐止國小路口更降低45.2%,顯示有效減少車輛不停讓行人的違規情形。

交通局表示,上述兩處路口「車輛未讓行人」科技執法將自4月1日起正式上路,當系統偵測到車輛未於行穿線前停下,讓行人先行通過,會自動擷取違規照片及影片上傳至科技執法平台,移請警察局舉發。

新北市府於路口設置警示牌,提醒車輛注意、禮讓行人通行。(新北市政府提供)

交通局提醒駕駛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行經路口時減速慢行、停讓行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

更新時間 2022.03.3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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