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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正草案通過 營業場所違規重罰30萬

記者|趙翊絜

攝影|何孟哲

兩年前,錢櫃KTV這把大火造成6死67傷重大傷亡,事後檢警調查證實是錢櫃人為疏失,長期關閉火警受信系統,為了提升安檢規格,行政院修改消防法,草案裡祭出「錢櫃條款」。

記者趙翊絜:「2020年4月錢櫃發生大火,當時延燒9層樓,不過消防設備都沒有正常運作造成重大傷亡,兩年後行政院推出消防法的修正草案,未來營業場所裡面,只要有違反消防安全就會收到罰單,最重可以罰30萬還能連續開罰。」

消防署長蕭煥章:「修正以後如果說沒有做到這個程度,可能會面臨到2萬塊到30萬的一個罰緩。」無情大火燒出公安問題,除了錢櫃之外,還有高雄城中城的慘痛教訓。

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新法上路,除了營業場所規定變嚴,未來謊報火警,提高罰鍰到5萬元,規避檢查最高罰10萬。另外如果是營業場所違反防火規定,或堆放危險物品的場所違規,同樣重罰30萬元。

消防署專委邱景祥:「服勤人員我們有規定說,他可能要去經過中央消防機關許可的專業機構,施以一定的訓練,高層建築物跟地下建築物,如果發生災害的時候,他再做相關應變能符合適當程序。」

中央加強消防安全規定,營業場所違規,取消限期改善,直接開罰,消防法修正草案是36年來最大調整幅度,就是不讓業者心存僥倖,防止悲劇重演。

更新時間 2022.03.24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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