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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台大研究生誘少女拍隱私照 判104年定讞

記者|張晏碩

攝影|徐瑋辰

雙手上銬被警方移送法辦,這名林姓男子當時是台大醫學院準研究生,誘騙未成年少女拍攝隱私畫面,自稱因為人際關係差自卑犯案,宛如台版N號房。2017年記者vs.林姓男子:「(你知道是錯的為什麼要做?)因為我不知道啊。」

判決指出,2014年5月到2017年7月間,這名林姓台大生在社群軟體上,用假照片或假裝成少女身分,誘騙少女拍攝隱私影像,只要被害人給出一張照片,就威脅公開,逼迫對方給出更多照片,受害人年齡最小的才8歲,法院清查認定一共有81人受害。

台灣兒童權益聯盟理事長林月琴:「這個新聞就像韓國的N號房,我們也要關心的是,拿到的影像,全部都在網路上被下架清除了嗎。」

林姓男子一審被法院依拍攝裸照部分判刑3年,猥褻少女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以一罪一罰的方式認定82罪,被判高達106年10月的刑期,分享照片的部分有8罪,宣告34個月的刑期;三審時最高法院發現,有被害少女事實認定有錯,將這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餘定讞,也就是有期徒刑104年2個月。

律師余韋德:「每一個被害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所以他也必須要對每個被害人有一些交代,都是採用一罪一罰方式處理的話,的確是很有可能他的每一個刑度都是這樣子去量。」

這名林姓男子現況曝光,後來被台大取消學籍,成了五金行學徒,只是因為目前《刑法》修正後,最高刑期為30年,不會真的關到104年。誘騙少女拍隱私影像被判百年,除了讓加害人得到應有制裁,也是在告訴有心人士,別把歪腦筋動到未成年身上。

★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 2022.03.1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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