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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政治獻金處分! 游錫堃罰66萬、韓國瑜6萬元

記者|黃詠莘

攝影|蕭宇志

「讓林佳龍市長能夠高票當選連任!這樣好不好!」賣力催票,立法院長游錫堃4年前幫要連任的台中市長林佳龍站台,不只出力也出錢,監察院公布最新一期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游錫堃在2018年間捐贈政治獻金超額,因此挨罰。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長陳美延指出:「游院長的部分,其實他就是因為捐贈超過限額,他捐了有26筆給一些不同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法》第18條規定,個人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30萬元,游錫堃捐了96萬,超額捐款3倍之多。

實際上,游錫堃捐款分為四種價碼,像是林佳龍、林右昌這種縣市首長等級都捐10萬元,其他像是議員參選人,游錫堃也分別捐2至5萬元不等,大多都是他所屬的正國會子弟兵。

民進黨正國會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稱:「院長其實是很鼓勵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所以在能力所及範圍之下幫助年輕人。」游錫堃本人則回應:「我們尊重法律。」

而出現在監院這波裁罰名單的,還有前高雄市長韓國瑜,2018年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人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遭罰鍰6萬元,沒入2萬元。

立委提醒,收受政治獻金不得不留意,民進黨蘇系立委張宏陸透露:「個人的金額大概在10萬塊上下比較多,企業呢我們遇到大概二、三十萬比較多,因為個人的政治獻金上限比較低。」民進黨新系立委鄭運鵬補充:「大額部分我們都要很確認說,你必須要有收據,包含公司行號匯進來,因為到監察院都必須要去申報查資料。」

政治人物合法收錢,金流和資源也得被攤在陽光下檢視。

更新時間 2022.03.1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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