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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華山分屍案陳伯謙確定免死

記者|鏡新聞

高院更一審認定,陳伯謙於2018年5月間在臺北市林森南路近市民大道之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進行傳統弓道技藝文化體驗收費教學,被害人A女陸續於同年月29至31日參與課程。

A女於31日下午參與課程後,與陳伯謙及其他友人在草堂內聊天飲酒,6月1日凌晨3時至7時許期間內某時,草堂內僅剩陳伯謙與酒後躺臥休息之A女,陳伯謙竟性侵A女,又因A女積極反抗,而以徒手勒斃A女。

陳伯謙勒斃A女後,為免敗露罪跡,先將A女屍體藏放草堂綠色塑膠箱內,另將A女屍體支解後分裝7袋,又將A女部分身體組織放置夾鍊袋內製作標本,於6月4日5時許,騎乘機車將袋裝屍塊棄置陽明山子坪草叢等處。

本案一審依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遺棄屍體等罪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男及檢方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更新時間 2022.02.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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