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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彥詐領助理費,須入監服刑。(資料照)

【快訊】童仲彥將入監 詐領5萬助理費判囚3年10月定讞

記者|許行君

起訴指出,童仲彥涉於2011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找來一名蔡姓男子當人頭,以其存摺、提款卡和身分證影本製作公費助理聘書,向台北市議會詐領12萬3,842元助理費,一審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童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依涉犯偽造文書罪,判童5月,得易科罰金。

童仲彥上訴高院後,針對偽造文書罪部分撤回上訴,但對詐領助理費部分喊冤,表示自己絕無貪污,確實有聘請蔡男當助理,蔡男願意捐出薪水供議員服務處使用,且款項有用於議員公務上。

合議庭審酌,童仲彥待補助款入帳後,再指示助理領出款項,支出他私聘陳姓女助理的4個月薪資,共7萬2千元和其他費用,扣除私聘助理薪資,認定他僅詐5萬餘元助理費,且他議員期間有從事選民服務,因此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童仲彥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未違背法令,量刑妥適,1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更新時間 2022.02.1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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