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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案偵結,黃姓女子被起訴殺人等罪。(資料畫面)

城中城大火認定蓄意縱火 殺人罪起訴黃女求極刑

記者|莊品達

攝影|郭彥廷

高雄城中城大樓火警偵結,高雄地檢署將涉嫌縱火的黃姓女子,以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極刑。認定黃女是故意縱火,是檢察官決定,以殺人罪嫌起訴的重要依據,起訴書指出,檢警訊問黃女13次,黃女都否認縱火,但黃女在案發前,傳訊息給郭姓男友提到,「你想看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這一次一定不會騙你」,檢察官認定,黃女講的就是「放火燒屋」這件事。

另外跟據火調報告及現場跡證,也確認起火點就在沙發上,而且是人為蓄意引燃,最後檢察官提到,黃女僅因情感猜忌就縱火,傷及無辜,犯後還毫無悔意,飾詞狡辯,因此將她以殺人罪起訴,並求處重極刑、褫奪公權終身。郭姓男友部份,則因為他在大火發生前3小時,就已經離開,與火警無關,因此不起訴。

發生在去年10月14日清晨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讓許多家庭一夕破碎,檢方快速偵結起訴,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更新時間 2022.01.2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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