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黎智英因六四集會案被判刑13個月。(路透社,資料照)

六四集會案遭判13個月 黎智英:若悼念罹難者有罪願受罰

記者|游允彤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下稱支聯會),去年向警方申請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辦公眾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拒絕,但當晚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仍率眾在當地點起蠟燭,並發表演講呼籲市民悼念六四犧牲者,並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等。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已經認罪,判刑4至10個月不等。13日應訊的8名被告,包含李卓人在內共5人認罪,除了黎智英外,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3人皆否認控罪,但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黎智英日前親筆寫下陳情信,表示當天自己只有在媒體前手持蠟燭,提醒世界要記得31年前,一群人年輕人在天安門廣場,為了真相與公義付出性命,「如果悼念這些罹難者有罪,那就將罪行加諸在我身上,讓我承受罪行帶來的懲罰,與那群為了真理付出性命的年輕人,共同承擔堅持真相的責任,也共同享有榮光。」

黎智英的律師彭耀鴻則表示,本次事件不涉及暴力,且並非示威活動,只是對於本已在香港存在了30多年的紀念活動的延續,屬於和平集會,黎智英當日在維多利亞公園,並沒有參與其他人一同呼喊口號,只是手持燭光悼念,參與程度屬輕微。

香港法院13日下午宣布,黎智英判刑13個月,李卓人被判14個月,由於兩人因涉及其他2019年的示威案件,已先後被判入獄20個月,法官准他們就本案的刑期與早前的刑期同期執行,故與其他案件合計的總刑期,同為20個月。鄒幸彤和何桂藍則分別被判12個月、6個月。

更新時間 2021.12.13 18:32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