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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坦承施暴但否認限制行動,疑似閃躲「私行拘禁罪」。

林秉樞涉犯七大罪 若一罪一罰「恐關23年」

攝影|阿貢亞麥

好不容易結束6小時偵訊,林秉樞在移送上車前,還要撇清責任,他說:「我沒有偷拍,高嘉瑜她自己傳給我的。」刻意放話帶風向,林秉樞的目的只有一個,企圖減輕罪責,但家暴證據明確,因為照片記錄下傷痕累累的高嘉瑜。

眼睛被打到腫一圈,臉頰到脖子整片瘀青,甚至嘴唇周圍也破皮,這些已經構成傷害罪,但最令高嘉瑜膽戰心驚的「私行拘禁罪」,卻可能因為林秉樞的工於心計,很難成立。11月24日,高嘉瑜低調出席林秉樞母親的告別式,未來他就能以這個藉口,閃躲拘禁高嘉瑜的責任嗎?

律師黃帝穎:「縱然是兩、三小時無法離開,她自由一直被壓制,它還是會構成私行拘禁,所以不會說因為她幾天內有去參加告別式,所以她好像沒有被壓制,這件事情其實是兩回事。」

攤開林秉樞被指控的七大罪狀,包含傷害、私行拘禁,還有強制、恐嚇、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罪等,如果以一罪一罰論處,林秉樞最高可以處有期徒刑23年。

黃帝穎:「總結來看他的刑度可能到達23年,就是總結一罪一罰來看,但是實務上在這種犯罪上面,他有可能會到最後有一些情況是,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或者他的犯罪個別成立,但是合併執行。」

林秉樞家暴高嘉瑜,還涉嫌偷拍、拘禁,觸犯七大罪,惡性重大,就算飾詞狡辯也沒用,檢警已經掌握所有證據,不會讓他逃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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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1.12.0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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