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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4年,二審定讞2個月後入監服刑。

鈕承澤性侵判刑4年今入監 見媒體摘口罩微笑「謝謝關心」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新聞

鈕承澤30日上午近10時,搭乘黑色凌志汽車到花蓮地檢署,鈕著白襯衫、卡其色褲和黑色休閒鞋,臉上掛著太陽眼鏡及白色口罩,見門口有大批媒體守候,他特別停下來脫口罩,微笑鞠躬再搭配揮手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經檢察官訊問後,即刻發交花蓮監獄執行。

本案起於2018年11月23日,鈕承澤邀請劇組與友人來家裡聚會,被害人的女主管帶著被害人參加,當天晚間9時許,賓客及女主管先行離去,僅剩被害人一人在場,鈕不顧被害人反抗,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打電話向室友求助,在室友陪同下,至醫院驗傷報案並提告,全案曝光。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鈕承澤否認犯案,稱雙方互生情愫,並賠償被害人新台幣200萬元;但被害人表示,鈕承澤賠錢只為求輕判,並非真心悔過,不願原諒他,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鈕4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斥鈕的情愫說,通訊軟體紀錄顯示,兩人互動不深,且當天被害人並未有向鈕表達任何有好感的舉止,無從認定有誤解對方,進而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可能,維持原判。

鈕又主張二審以他犯後態度不佳而量處重刑有違背法令之處,再次提起上訴,最高法院9月間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判決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原通知鈕承澤11月2日到案執行,但鈕聲請改到花蓮監獄服刑,並以照顧病母為由,請求暫緩執行,花蓮地檢署同意其改期至11月30日入監。

★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 2021.11.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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