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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單親媽媽勒斃兒女,一審被判死,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單親媽勒斃兒女一審判死 今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記者|許行君

年約30歲的吳姓單親媽媽,跟陳姓前夫離婚後,在外租屋獨自扶養年幼的一雙兒女,據悉吳女經濟壓力頗大,2020年2月13日晚間6時許,吳女載著6歲兒子、7歲女兒到旅館投宿,將小姊弟迷昏後勒斃,吳女自己則服安眠藥輕生,前夫趕往旅館時小姊弟已氣絕身亡,吳女經搶救撿回一命。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吳女僅因一時不順,斷然片面決定結束小姊弟生命,如此輕賤子女生命,顯露極自大、自我、自私與無知性格,且事後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處死刑。

全案上訴至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據悉吳女多次在法庭痛哭,並表示對於殺害兒女的行為感到後悔,高院認為她有悔意、教化可能,11日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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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1.11.1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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