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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與法務部達成共識,未來精障者犯罪將「暫行安置」,由檢察官執行。(資料照)

司法院、法務部精障犯罪修法達共識 緊急監護改「暫行安置」

記者|張家瑋

攝影|林煒凱

司法院與法務部於20日凌晨1時發布新聞稿,司法院表示,司法院及法務部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規定,偵查中、審判中裁定被告送至醫療處所之處分,暫定為「暫行安置」,檢察官聲請或法官裁定後,由檢察官執行。

法務部新聞稿表示,相關修法已送至立法院審議,討論議題包括採取「暫行安置」、送至醫療院所治療,及由檢察官執行等共識。

期盼透過這次合作,制訂完善法制規範,讓社會安全網更加完善。修法通過後,將可避免精神障礙者在偵審期間再犯、及早接受治療等。

更新時間 2021.10.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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