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駕一案獲不起訴。(資料照)

丁允恭酒駕擦撞女騎士 通過同心圓、平衡測試獲不起訴

記者|張憶漩

高雄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警方當下測得丁允恭酒測值為0.23毫克(mg/L),並未達0.25毫克的絕對不能安全駕駛標準;且據案發時警方觀察,丁沒有駕駛行為異常等情事,丁也通過了直線測試、平衡動作(俗稱金雞獨立)及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試觀察記錄表」,據此難認他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檢方認為,一般人就算沒喝酒也常發生交通事故,丁允恭雖酒駕肇事,但當時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據此處分不起訴。

丁允恭於7月14日上午8時許駕車行經高雄前鎮區成功、復興路口,和一名女機車騎士擦撞,造成騎士輕傷送醫。他坦承前一晚因心情不佳,睡前喝了高粱酒,沒想到隔天還沒退,對騎士感到抱歉。

外界質疑丁允恭享特權,不過根據現行法規定,《刑法》酒測值標準是0.25毫克,若超過,無論是否肇事,一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但酒測值在0.15以上、未滿0.24毫克者,員警必須針對肇事者做「測試觀察記錄表」,若通過,則改為函送偵辦,不必隨案移送。

★《鏡新聞》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更新時間 2021.10.06 13:51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