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吳姓高中生去年因家庭與經濟因素中輟離家,竟因交友不慎淪為詐騙集團旗下的「投資專員」,受指示出面與楊姓被害人面交取款153萬元,再送交上游成員製造金流斷點。楊婦察覺被騙後提告索賠,高雄地院審結認定少年夥同詐團共同侵權,且其父母未能舉證已善盡監督教養之責,判決少年及其父母必須連帶賠償楊婦被騙的153萬9200元。可上訴。
高雄吳姓高中生去年因家庭與經濟因素中輟離家,竟因交友不慎淪為詐騙集團旗下的「投資專員」,受指示出面與楊姓被害人面交取款153萬元,再送交上游成員製造金流斷點。楊婦察覺被騙後提告索賠,高雄地院審結認定少年夥同詐團共同侵權,且其父母未能舉證已善盡監督教養之責,判決少年及其父母必須連帶賠償楊婦被騙的153萬92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姓婦人去年遭詐騙集團透過LINE平台以「勞力士投資」等名義施以詐術,誆稱穩賺不賠,誘使她備妥153萬9200元現款;詐團則派遣吳姓少年駕駛自小客車前往高雄鳳山約定地點,由楊婦上車面交。少年將款項全數收走後,立即轉交上游以製造金流斷點,事後楊婦得知遭詐騙,憤而提告向少年及其雙親索賠。
法院審理時少年辯稱,自己因高中輟學、離家獨自生活,社會歷練不足,且僅聽從上游指示收錢,並非核心策劃者,也將贓款全數上交,分文未取,不應由他負擔全部賠償責任。少年父母則主張,兒子離家失聯、難以掌控,且他們經濟能力有限,希望楊婦網開一面,能以20萬元跟他們和解,但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