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游姓男子8年前到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接受攝護腺手術,他控訴術後出現「逆行性射精」,但羅姓醫師事先並未告知術風險,為此向醫院、醫師連帶求償9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游男未能證明後遺症與手術有關,一審判醫院、醫師免賠。可上訴。
北市游姓男子8年前到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接受攝護腺手術,他控訴術後出現「逆行性射精」,但羅姓醫師事先並未告知術風險,為此向醫院、醫師連帶求償9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游男未能證明後遺症與手術有關,一審判醫院、醫師免賠。可上訴。
游男指控,他2018年曾到三總松山分院接受攝護腺手術,術後出現攝護腺障礙,他2020年間到台大醫院就診,確認有「逆行性射精」傷害,恐不孕且有射精障礙。
游男怒控,醫師術前完全沒有告知他有射精障礙等症狀,就切除他本不願切除的前列腺,且診間外的廣告宣傳單還保證「副作用少」,並未提及術後風險,已違反醫療法、醫師法「告知後同意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