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郭姓女子因不滿金項鍊遭扯斷,竟負氣向警方誣告前男友性侵,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4月;郭女不服提起上訴,強調已與對方和解並請求從輕判決與宣告緩刑。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日前審結,認定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徒刑4月,但考量郭女無前科且已賠償完畢,宣告緩刑2年,並命其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確定。
台中市郭姓女子因不滿金項鍊遭扯斷,竟負氣向警方誣告前男友性侵,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4月;郭女不服提起上訴,強調已與對方和解並請求從輕判決與宣告緩刑。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日前審結,認定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徒刑4月,但考量郭女無前科且已賠償完畢,宣告緩刑2年,並命其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確定。
這起因感情糾紛引發的誣告案,起因於2025年9月13日中午,郭女在台中市住處與曾為男女朋友關係的A男爆發口角。爭執過程中,A男拉扯損壞了郭女的金項鍊與金手鍊。兩人隨後在合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但郭女事後仍怒氣難消。
隔天下午4時許,郭女憤而前往台中市警局東勢分局土牛派出所報案,向值班警員誣指A男先限制其行動,隨後以嘴巴強吻、並以手指及生殖器強行插入抽插性侵得逞。為了讓謊言逼真,郭女更在員警陪同下,漏夜前往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驗傷並採集檢體,企圖以公權力讓前男友背負性侵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