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一名田姓男子利用高中及國小開放校園舉辦活動的機會,潛入學校廁所,不僅持手機透過隔板縫隙偷拍,更架設針孔攝影機,側錄至少23名學童與少年的如廁私密畫面。案經台南地院重判1年10月,田男不服提上訴,高喊「深感抱歉、願賠10萬」求緩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審結,認為田男手段惡劣且未獲家屬原諒,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尚未定讞。
台南市一名田姓男子利用高中及國小開放校園舉辦活動的機會,潛入學校廁所,不僅持手機透過隔板縫隙偷拍,更架設針孔攝影機,側錄至少23名學童與少年的如廁私密畫面。案經台南地院重判1年10月,田男不服提上訴,高喊「深感抱歉、願賠10萬」求緩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審結,認為田男手段惡劣且未獲家屬原諒,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尚未定讞。
二審合議庭指出,田男原審量刑已充分審酌他的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並無偏執或量刑過重情形。田男雖稱坦承犯行、有意願與被害人調解並賠償10萬元,但受害學生家長明確拒絕調解,表明提告「不是為了錢,而是要保護孩子,希望被告能真正悔改」。法官認為,田男趁校園開放「有計畫性犯案」,被害人數達23人,侵害隱私法益甚鉅,應執行刑罰,絕不適合給予緩刑。
檢警發現,未婚的田姓男子為滿足私欲,於2025年1月18日上午11時許,潛入某高中廁所,趁一名少年如廁之際,利用智慧型手機及架設好的針孔設備,從隔板下方隙縫偷拍少年私密部位。田男食髓知味,又於同年11月29日及12月6日,連續兩度選在開放校園的國小廁所內,以相同手法大肆側錄,受害者包含1名女童以及21名身分不詳的兒童、1名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