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屏東4名男子被發現分工經營應召站,容留6名泰國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不過其中一人被發現未滿18歲,一群人仍持續犯行,最終遭警方依妨害風化等罪起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4人犯罪,其中A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B男11月,C男9月、緩刑3年,D男10月、緩刑3年;但有部分被訴犯罪事實因證據不足,4人均獲判無罪。
日前屏東4名男子被發現分工經營應召站,容留6名泰國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不過其中一人被發現未滿18歲,一群人仍持續犯行,最終遭警方依妨害風化等罪起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4人犯罪,其中A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B男11月,C男9月、緩刑3年,D男10月、緩刑3年;但有部分被訴犯罪事實因證據不足,4人均獲判無罪。
根據判決書,A男與B男自2024年5月某日起,在屏東開設經營應召站,負責向女子收取性交易報酬,B男則負責打掃應召站之環境,同時安撫、提醒女子工作態度與工作狀況;C男於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10日為警查獲時止間,受僱於A、B男,並在應召站隨時查看監視器錄影畫面、把風,以規避警方查緝,D男則出資挹注應召站之營運,並獲取相關分潤。
不過警方發現,4人先後容留6名泰國籍女子從事性交易,其中1名女子為未滿18歲少年,然而A、B男明知該女子之年齡,仍共同以營利為目的容留其從事有對價性交行為,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