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地院審理謝文雄駕車衝撞並持刀棒砍殺妻子與妻妹雙亡案,合議庭與國民法官日前審結,判處謝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理由近日曝光。面對家屬求處死刑,判決特別引據「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說明難以判死之理由;其中憲判意旨明確指出,若單就死亡人數考量且無其他特殊加重因素,被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該當「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死刑門檻,本案不幸奪走2命依法仍未達標,最終決議宣告無期徒刑。
新北地院審理謝文雄駕車衝撞並持刀棒砍殺妻子與妻妹雙亡案,合議庭與國民法官日前審結,判處謝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理由近日曝光。面對家屬求處死刑,判決特別引據「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說明難以判死之理由;其中憲判意旨明確指出,若單就死亡人數考量且無其他特殊加重因素,被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該當「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死刑門檻,本案不幸奪走2命依法仍未達標,最終決議宣告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謝文雄長期無穩定工作且經濟仰賴妻子與娘家接濟,後因購屋壓力與妻子萌生離婚意念,謝男竟屢屢施暴。謝文雄先前曾徒手毆打妻子、砸毀存錢筒而觸犯保護令。去年7月7日上午,雙方家事法庭開庭結束後,謝文雄駕車在土城區中央路一段尾隨並追撞妻子與妻妹共乘的機車。
機車倒地後,謝文雄持廚刀與鋁棒下車,先朝妻妹頸部等處連刺至少3刀;妻子見狀奮力從背後拉扯阻止,謝文雄竟轉身向妻子狠刺至少7刀,並拿鋁棒重擊其頭部至少3下,造成姊妹倆因大量出血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