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盧姓男子,自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間,故意製造噪音妨害安寧,鄰居王姓女子在LINE中向丈夫陳男、鄰居廖女抱怨,並稱盧男「又忘記吃藥」,廖女也回稱「他昨晚又開始發神經」,遭盧男提告求償,但盧男先前因相關行為並出言辱罵,遭王女求償判賠18萬確定,法院也認為相關對話均為一對一,應給予較大言論空間,因此判決盧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桃園市盧姓男子,自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間,故意製造噪音妨害安寧,鄰居王姓女子在LINE中向丈夫陳男、鄰居廖女抱怨,並稱盧男「又忘記吃藥」,廖女也回稱「他昨晚又開始發神經」,遭盧男提告求償,但盧男先前因相關行為並出言辱罵,遭王女求償判賠18萬確定,法院也認為相關對話均為一對一,應給予較大言論空間,因此判決盧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盧男先前遭王女指控,會故意敲打牆壁、電視開很大聲、大聲罵人或敲打其他物品發出聲響等製造噪音,妨害鄰居安寧且出言辱罵王女,遭判賠18萬元,經上訴遭到駁回後判決確定,而盧男自王女檢附的答辯狀中,發現王女、陳男、廖女等人,均曾於對話中指其「忘了吃藥」、「神經病」等,認為3人貶抑個人名譽,並污名化精神疾病者,因此對3人提告求償60萬元。
而王女等人則辯稱,盧男過去持續敲擊製造噪音,並以「操你媽」、「龜孫子」、「廢物」、「畜牲」、「比狗不如」等言論辱罵,遭判賠18萬元確定,相關對話紀錄截圖,是為向法院證明盧男行為的事實,絕無妨害原告名譽意圖,對話的談話對象皆為一對一,並未散布於不特定多數人,自然沒有構成侵權行為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