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一名男子在多年前趁著未成年外甥女熟睡之際,先後2度以手指、舌頭對其性侵得逞,怎料外甥女卻被親屬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被迫隱忍,直到長大後決定提告求償,怎料男子卻不滿一審被判刑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已屬從輕,而且被害人至今仍承受巨大身心創傷,最終駁回上訴,維持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一名男子在多年前趁著未成年外甥女熟睡之際,先後2度以手指、舌頭對其性侵得逞,怎料外甥女卻被親屬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被迫隱忍,直到長大後決定提告求償,怎料男子卻不滿一審被判刑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已屬從輕,而且被害人至今仍承受巨大身心創傷,最終駁回上訴,維持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新北男子阿明(化名)是被害女子小美(化名)的小舅,2人與其他家屬同居在新北市某租屋處,然而阿明明知小美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竟在2005年10、11月某日晚間,趁著小美熟睡之際,以手指、舌頭性侵得逞。小美直到長大後才勇敢揭露小舅的獸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告後,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並提起公訴。
阿明也在庭上對2次犯行坦承不諱,卻主張和小美已在2020年的「家庭和解大會」達成和解,他也支付36萬元賠償金給對方。小美則痛訴,當年家庭大會是由母親、阿姨等親屬出面主導,她這些年來一直受到家族「家醜不可外揚」的壓力,直到案件起訴後才知道可以向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法律專業協助,強調自己是在家族壓力之下才會接受賠償,並不代表原諒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