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昨送出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總統府今天(18日)傍晚正式公告,總統賴清德做出兩點批示,「憲法保障服公職之工作權,人事費用係法定經費,立法院不宜刪減或凍結」,以及「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布前,各機關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執行之相關經費,屬合法支出,允為妥適之處理」,批示內容已函致五院。
立法院昨送出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總統府今天(18日)傍晚正式公告,總統賴清德做出兩點批示,「憲法保障服公職之工作權,人事費用係法定經費,立法院不宜刪減或凍結」,以及「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布前,各機關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執行之相關經費,屬合法支出,允為妥適之處理」,批示內容已函致五院。
有關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表示,行政院於去年8月將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立法院未依法於去年底前完成審議,延宕至今年8月14日三讀通過,昨日將咨文送出,總統已在今日公布。
郭雅慧指出,為維護公務員權益,保障機關依法行政,賴清德於公布案批示以下兩點:一、憲法保障服公職之工作權,人事費用係法定經費,立法院不宜刪減或凍結。二、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布前,各機關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執行之相關經費,屬合法支出,允為妥適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