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醫醫學系小兒學科張姓助理教授被控性騷醫院女員工,院方、校方2度決議解聘,但張男以調查程序違法為由,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校方性平調查程序合規,但第一次提出解聘時遭到教育部駁回,9個月後才函覆准許,期間卻擅自解雇張男,因此判校方應賠9個月、共81萬元薪水。可上訴。
北醫醫學系小兒學科張姓助理教授被控性騷醫院女員工,院方、校方2度決議解聘,但張男以調查程序違法為由,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校方性平調查程序合規,但第一次提出解聘時遭到教育部駁回,9個月後才函覆准許,期間卻擅自解雇張男,因此判校方應賠9個月、共81萬元薪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自2010年11月起開始擔任北醫醫學系小兒學科助理教授,月薪9萬590元,2023年間,他被控性騷北醫小兒科一名統計助理小雯(化名),小雯指控,張男曾以關心為名,要求單獨相處,還會在會議室、樓梯間等地擁抱她、摸她的手,甚至曾在車上詢問能否「親吻臉頰」,她曾表達不快,張男卻自稱是「爸爸」,要給予「父愛」,更噁稱「如果還沒結婚,49歲娶26歲應該也不錯」。
案經醫院性平會認定性騷行為成立,送交至校方性平會審理,最終教評會依2度違反教師法為由解聘張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