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間開車可別把大燈當「喇叭」狂按!苗栗張姓男子去年12月駕車行經通霄環市路,疑因不滿前車擋路,竟在短短8秒內連閃大燈20次以上,車距還一路逼近,前車最後被迫切入慢車道讓行。張男挨罰2萬4000元並須接受道安講習,他不服提告喊冤,稱自己「未造成危險」,甚至辯稱最後只是跟著前車右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出爐,法官點出關鍵,密集閃燈的行為,客觀上足以對前車駕駛人造成強大的精神壓力,已構成道交條例中「以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的違規要件。
夜間開車可別把大燈當「喇叭」狂按!苗栗張姓男子去年12月駕車行經通霄環市路,疑因不滿前車擋路,竟在短短8秒內連閃大燈20次以上,車距還一路逼近,前車最後被迫切入慢車道讓行。張男挨罰2萬4000元並須接受道安講習,他不服提告喊冤,稱自己「未造成危險」,甚至辯稱最後只是跟著前車右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出爐,法官點出關鍵,密集閃燈的行為,客觀上足以對前車駕駛人造成強大的精神壓力,已構成道交條例中「以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的違規要件。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12月20日晚間6時許,開車行經苗栗縣通霄鎮環市路,緊跟在前車後方。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短短18時24分45秒至53秒間,他連續、快速閃爍大燈超過20次,期間車輛還逐漸逼近前車。
前車駕駛顯然感受到壓力,隨即駛入慢車道,直到前方路口右轉離去。警方查證後認定違規,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2萬4000元,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