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26歲男子明知共犯B女16歲,仍與她商議尋找未成年少女,開出「4小時15萬元」高額條件,由B女負責牽線聯繫,沒多久14歲A女透過IG得知訊息後答應赴約,雙方約在桃園一處旅館碰面,但A女到場後臨時反悔離開,事件未進一步發展。案件曝光後,一審被判11個月,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認定男子未具體指摘判決何處違法,僅泛稱「不諳法律、一時糊塗」,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得入獄。
高雄26歲男子明知共犯B女16歲,仍與她商議尋找未成年少女,開出「4小時15萬元」高額條件,由B女負責牽線聯繫,沒多久14歲A女透過IG得知訊息後答應赴約,雙方約在桃園一處旅館碰面,但A女到場後臨時反悔離開,事件未進一步發展。案件曝光後,一審被判11個月,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認定男子未具體指摘判決何處違法,僅泛稱「不諳法律、一時糊塗」,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得入獄。
判決指出,男子先與16歲B女商議,由B女協助尋找未成年少女媒合「連結」,條件為4小時15萬元,其中3萬元由B女取得,其餘款項給對象。B女之後透過IG發布訊息,聯繫上14歲A女,並居中安排雙方見面。
法院認定,男子明知B女未滿18歲,仍與她共同實施不法行為;男子雖辯稱不知道A女確切年齡,但對話內容及其供述顯示,他可以預期找到的對象可能是未成年女子,仍不違背其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