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曾姓生技醫藥公司負責人送女兒上學,轎車違停校門口網狀線,被教官勸導後竟爆發肢體衝突,教官左肩遭曾男揮拳打傷,報警提告。家長事後辯稱「只是推一下」,還強調是為保護女兒,但刑事部分被法院判拘役20日;民事再教官求償30萬元,法院認定有傷害行為,但因傷勢輕微,且未提出醫療費證據,最終判賠3萬元及利息,不得上訴。
台中曾姓生技醫藥公司負責人送女兒上學,轎車違停校門口網狀線,被教官勸導後竟爆發肢體衝突,教官左肩遭曾男揮拳打傷,報警提告。家長事後辯稱「只是推一下」,還強調是為保護女兒,但刑事部分被法院判拘役20日;民事再教官求償30萬元,法院認定有傷害行為,但因傷勢輕微,且未提出醫療費證據,最終判賠3萬元及利息,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12月10日上午7時36分,曾姓男子開車送女兒到台中明道中學上課,將車停在校門口網狀線上。吳姓教官為維持接送秩序上前勸導,雙方發生口角後,曾男以右手揮拳打向吳男左肩,造成左前肩部、近鎖骨處挫傷及肌肉疼痛。
曾男對動手一事並不否認,但辯稱女兒下車後遭教官嚴厲斥責,看到女兒出現畏懼反應,自己才下車理論,因一時情緒激動「推打左肩一下」,並沒想到會造成對方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