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後壁區楊姓男子2024年3月施用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後駕車上路,因藥效影響注意能力,車輛失控衝入慢車道,撞上正在推行腳踏車的林姓男子,導致對方傷重不治。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13日)日宣判,依吸毒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年6月。
台南市後壁區楊姓男子2024年3月施用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後駕車上路,因藥效影響注意能力,車輛失控衝入慢車道,撞上正在推行腳踏車的林姓男子,導致對方傷重不治。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13日)日宣判,依吸毒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指出,2024年3月15日上午10時許,楊姓男子在台南後壁住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雖然明知毒品會影響操控與反應能力,楊男仍駕車前往新營。當日上午10時53分,楊男行經後壁區南74線公路7.1公里處時,車輛突然向右偏移衝入慢車道,從後方追撞手牽腳踏車同向行走的林姓男子。
受害人林男受有胸腹部多處鈍傷骨折,經送往柳營奇美醫院急救,仍於同年4月16日宣告不治。警方於事發後採集楊男尿液送驗,結果呈嗎啡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法院根據尿液中成分殘留濃度,認定楊男是在肇事前12小時內施用毒品,處於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