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縣虎尾鎮43歲酒駕累犯陳姓男子,26日晚間無照、酒駕撞擊騎乘自行車的17歲陳姓高中生。陳姓少年倒插進轎車後擋風玻璃,陳男竟強拉少年下車丟棄路邊,拔除車牌並謊報車輛失竊企圖脫罪。雲林警方27日下午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陳男步出警局時,全程低頭不發一語,隨後鑽進警車移送。檢方復訊後以陳嫌有逃亡、滅證及勾串證人聲請羈押禁見,雲林地院晚間裁准。
雲林縣虎尾鎮43歲酒駕累犯陳姓男子,26日晚間無照、酒駕撞擊騎乘自行車的17歲陳姓高中生。陳姓少年倒插進轎車後擋風玻璃,陳男竟強拉少年下車丟棄路邊,拔除車牌並謊報車輛失竊企圖脫罪。雲林警方27日下午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陳男步出警局時,全程低頭不發一語,隨後鑽進警車移送。檢方復訊後以陳嫌有逃亡、滅證及勾串證人聲請羈押禁見,雲林地院晚間裁准。
26日晚間9時50分,陳姓男子酒後駕車行經虎尾鎮文科路與芒果大道路口,剛好就讀農工職校的17歲陳姓少年,騎自行車準備左轉,陳男駕駛的黑色轎車由後方高速追撞。少年受強大衝擊力影響噴飛,先撞擊轎車前擋風玻璃,隨後滾落並卡在後擋風玻璃處。
陳男在事發後將傷者載行約200公尺,隨後在路邊停下,將卡在擋風玻璃上的少年拉下車,棄置於路旁草叢後逃離。隨後陳男再度行駛約200公尺,下車將黑色轎車的前後車牌拔除並丟棄於附近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