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經理胡文埕,遭控任職期間負責採購業務,向模具供應商收取回扣623萬8000元,導致公司增加採購成本受損。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刑4年10月,二審審酌他與南港輪胎和解並賠償300萬元後,改判4年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南港輪胎前執行副總經理胡文埕,遭控任職期間負責採購業務,向模具供應商收取回扣623萬8000元,導致公司增加採購成本受損。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刑4年10月,二審審酌他與南港輪胎和解並賠償300萬元後,改判4年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判決指出,胡文埕自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退休前擔任南港輪胎執行副總,負責模具部品等採購業務。2010年間,輪胎模具供應商天盛精微科技副總陳文章為爭取更多訂單,向胡提出以南港輪胎向天盛及關係企業採購新製模具金額的1.5%至3%作為回扣。
法院認定,天盛自2011年中秋節後將回扣金額納入模具報價成本,胡文埕於2012年至2014年春節前夕陸續收受回扣,共計623萬8000元,造成南港輪胎採購成本增加,侵害公司利益,構成特別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