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一名約聘教師遭小學六年級學生控訴性騷擾,導致不僅丟了教職,還被禁止任教一年,甚至得自費接受諮商。該名老師憤而對學生及其家長提告,主張學生事後曾傳簡訊坦承「是我自己亂說的」,要求賠償60萬元名譽損失。嘉義地院法官認定校方調查性騷擾屬實,學生申訴是行使正當權利,判決教師敗訴。
嘉義一名約聘教師遭小學六年級學生控訴性騷擾,導致不僅丟了教職,還被禁止任教一年,甚至得自費接受諮商。該名老師憤而對學生及其家長提告,主張學生事後曾傳簡訊坦承「是我自己亂說的」,要求賠償60萬元名譽損失。嘉義地院法官認定校方調查性騷擾屬實,學生申訴是行使正當權利,判決教師敗訴。
判決指出,原告張姓男子原在嘉義縣某國小擔任約聘教師,2024年10月間,被告學生A向校方舉發張師性騷擾。校方隨即啟動性平調查,最終認定張師對A生及另外兩名男同學確有摸頭、雙手搭肩、摟肩膀,甚至從側面環抱等不當行為,裁定中止聘約,且一年內不得聘任為兼任或代理教師,並需接受心理諮商與性平課程。
張師不甘名譽受損且喪失工作權,向地院提起民事訴訟。他控訴A生因不願準備英語演講比賽而心生怨懟,才惡意栽贓,害他陷入急性壓力反應,天天做惡夢、害怕小孩靠近。張師更當庭拋出「殺手鐧」,出示A生在2025年主動傳來的簡訊,內容直白寫道「當時你沒有性騷擾我們」、「是我自己亂說的」,以此證明學生是虛構事實,要求A生與其父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