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家明星私校前年發生一起校園霸凌事件,洪姓高一男學生在教室外走廊丟擲茶碗蒸,砸中一名女同學,同班賴姓男同學見狀上前質問,遭洪生當眾以「我先顏射在她臉上,下次換你」等穢語公然辱罵,賴男不堪受辱罹患焦慮症,父母也為他成績下滑花了51萬元替他請家教,憤而對洪生及其父母提告索賠72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只判洪男與父母須連帶賠償3萬1720元。
高雄一家明星私校前年發生一起校園霸凌事件,洪姓高一男學生在教室外走廊丟擲茶碗蒸,砸中一名女同學,同班賴姓男同學見狀上前質問,遭洪生當眾以「我先顏射在她臉上,下次換你」等穢語公然辱罵,賴男不堪受辱罹患焦慮症,父母也為他成績下滑花了51萬元替他請家教,憤而對洪生及其父母提告索賠72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只判洪男與父母須連帶賠償3萬1720元。
賴姓學生主張,同學洪生前年5月間從教學大樓6樓朝1樓丟擲茶碗蒸,砸傷藍姓女同學致其腦震盪,他出面質問時,洪男竟在走廊上大聲辱罵稱:「我先顏射在藍XX臉上,下次換你」。
賴生提告表示,當眾受辱後他就診罹患焦慮適應障礙症、四肢過敏性皮膚炎、反覆性過敏蕁麻疹等病症,身心飽受創傷,也因此無法專心課業,成績大幅下滑,父母為此支付了大筆醫療費、就醫車資與高達51萬餘元的英數化學家教費,因此要求洪男父母應未盡監督教養責任,須連帶賠償醫藥、交通、家教費及2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