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1名蔡姓街友,今年3月疑似在街邊小便,遭路過的盧姓女子目擊後報案,警方依程序受理,並依公然猥褻罪嫌將蔡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不過檢察官檢視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卻發現只能看見蔡男有疑似拉衣褲的動作,無法辨識有裸露生殖器或猥褻動作的情形,最終不起訴處分蔡男。
新北市1名蔡姓街友,今年3月疑似在街邊小便,遭路過的盧姓女子目擊後報案,警方依程序受理,並依公然猥褻罪嫌將蔡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不過檢察官檢視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卻發現只能看見蔡男有疑似拉衣褲的動作,無法辨識有裸露生殖器或猥褻動作的情形,最終不起訴處分蔡男。
據指出,盧女在今年3月19日下午2點半左右,行經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2段時,看見蔡男公然裸露生殖器,因而向警方報警提告,警方後續調閱監視器,並約談蔡男到案,他向警方供稱當時在小便,否認公然猥褻意圖,但警詢後仍依公然猥褻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辦時,蔡男仍否認犯行,檢察官根據警方移送的卷證資料,檢視相關路口監視器畫面,卻發現蔡男行經案發地點時,有疑似拉衣褲的動作,但並沒有能夠辨識其有露出生殖器或做出猥褻動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