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一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後相約見面,並一同前往南門公園聊天,未料男子竟起了色心,將女子拉進身障廁所後對其掐脖壓制、性侵得逞,嚇得女子案發1小時內立馬撥打113求助;沒想到男子竟辯2人是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還稱之所以掐脖接吻是因為女方喜歡才會這麼做。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未經同意發生性行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一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後相約見面,並一同前往南門公園聊天,未料男子竟起了色心,將女子拉進身障廁所後對其掐脖壓制、性侵得逞,嚇得女子案發1小時內立馬撥打113求助;沒想到男子竟辯2人是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還稱之所以掐脖接吻是因為女方喜歡才會這麼做。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未經同意發生性行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台南一名女子麗麗(化名)2024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小許(化名),雙方相約於同年4月16日晚間11時許見面,先是一同探班朋友,再一起步行至南門公園聊天。聊到凌晨3時許後,小許表示想上廁所,剛好麗麗也因人有三急,2人便一同前往公園廁所,怎料麗麗竟被小許拉進身障廁所內、罔顧她的反抗,把她壓制在洗手台上掐脖、脫下洋裝及內褲並強吻,最後對其性侵得逞。
麗麗在事發後的1小時左右,於4月17日凌晨4時19分許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向社工哭訴慘遭性侵的經歷,更哽咽表示害怕母親發現脖子上的掐痕:「我很害怕我媽看到我,因為我現在身體上有一些痕跡」、「我不知道要用什麼去遮」。麗麗後來也在警方的協助前往醫院驗傷,驗傷診斷書清楚記載,麗麗的頸部左右兩側均有多處擦傷及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