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一名57歲王姓男子日前為趕赴光復鄉工作,竟從新城鄉住家徒步南下近40公里,歷經將近10小時長途跋涉後體力不支,向警方求助協助叫計程車。不料員警查驗身分時意外發現,王男竟是遭法院發布通緝的公共危險案件通緝犯,當場依法逮捕歸案。
花蓮縣一名57歲王姓男子日前為趕赴光復鄉工作,竟從新城鄉住家徒步南下近40公里,歷經將近10小時長途跋涉後體力不支,向警方求助協助叫計程車。不料員警查驗身分時意外發現,王男竟是遭法院發布通緝的公共危險案件通緝犯,當場依法逮捕歸案。
鳳林警分局表示,王男聲稱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機會,因缺乏交通工具且未攜帶手機,於3日凌晨自新城鄉住處出發,打算一路步行前往光復鄉上工。由於路程遙遠,王男沿著台九線一路南下,走了近40公里後體力嚴重透支。
當天中午,瑞穗分駐所所長潘冠宇帶隊解送人犯返回鳳林分局時,發現一名男子神情疲憊、不斷在分局門口徘徊,於是主動上前關心。王男見到警方後立即求助,表示自己雙腿無力、體力耗盡,希望警方協助聯絡計程車,讓他能順利趕往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