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分別以1200萬、700萬交保,台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高院臺南分院今(28)日裁定,認原裁定並無違誤,裁定抗告駁回,3名被告具保停押處分確定。
高院指出,原審認定被告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陳啓昱曾有逃亡事實,3人涉犯最輕本刑均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原本具備羈押原因。
不過,原審審酌案件審理進度指出,本案至今,關於臺鹽實業、臺鹽綠能、鴻暉國際、晁暘開發等公司員工、董事等關鍵證人,均已完成交互詰問,相關書證、電腦資料等非供述證據也已在偵查中扣押保全,後續審理中被告勾串共犯或湮滅證據的可行性已顯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