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國翔/律師、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本屆立法院第4會期最遲必然於本月31日終結,屈指算來僅剩10餘天的工作天,而115年度總預算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一字未審。依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照理來說115年度總預算早應於去年114年底便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但行政院在去年8月29日將總預算案送至立法院後,於程序委員會中屢次藍白拒絕排審總預算案,迄今總預算案延宕140餘日,這已經不是過去偶爾可見的跨年度晚個幾天,而是跨年度了,立法院卻就總預算連一個字都還沒審、根本沒有付委的荒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