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指控,長期職場霸凌導致一名基層員工輕生,此案經過調查獲不起訴處分,但檢方查出案外案,發現謝女涉嫌從採購案中洩密、圖利特定廠商,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件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謝宜容31日現身開庭,庭訊期間,謝女被問到緩刑事項時一度低頭拭淚,庭畢,她面對大批媒體拍攝不發一語,低頭、雙手合十上車離去。
庭訊期間。針對檢方主張原審量刑過輕、辯方則認為量刑過重部分,法庭將爭點整理為「謝宜容原審量刑是否妥適」及「是否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要件」。審理過程中,謝宜容的辯護律師進一步聲請將「是否宣告緩刑」納入爭點,經法官評議後,當庭同意列入審理範圍。
謝宜容聽到法官同意將她最關心的緩刑納入審理後,情緒明顯大幅波動,再度落淚,並一度以手拭淚,輕聲向法官致謝,連說「謝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