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建元/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客語與客家文化學分學程兼任副教授
民國114年12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近日將送請總統公布實施。該法第2條規定:「人工智慧,係指以機器為基礎之系統,該系統具自主運行能力,並於部署後展現自我調適性,可為明確或隱含之目標,根據輸入或感測,產出得影響實體或虛擬環境之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人工智慧基本法》的立法,正顯示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技術的發展近年突飛猛進、來勢洶洶,因而有必要對其之研究發展和應用進行規範,樹立以人為本的原則,強化以人為本的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同時保障人格尊嚴及國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