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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郭男賠償前妻15萬元。示意圖/PIXABAY

女會員甜曬健身教練合照喊他「老公」 正宮氣炸離婚提告

作者|鏡報

台中陳姓女子今年初與擔任健身教練的丈夫郭男離婚,並提告控訴郭男離婚前外遇健身房一名女會員,兩人不僅甜蜜出遊共宿一房、互稱「老公」、「寶貝」,還在社群曬出親密靠頭照片,造成她身心極大痛苦,要求郭男及女會員連帶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郭男確實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但無證據證明女會員知悉他已婚,僅判郭男應賠償15萬元。

陳女提告指出,她與郭男結婚多年育有子女,已於今年初離婚。然而在離婚前,郭男就與他任職健身房的一名女會員發展婚外情,兩人不但互相以「寶貝」、「老公」、「女友」相稱,去年夏天還曾相約出遊,在汽車旅館共宿一房,害她身心遭受巨大打擊,要求2人應連帶賠償60萬元慰撫金。

對此郭男反駁稱,他跟女會員只是普通朋友,雖然一同出遊、過夜並以「寶貝」、「老公」、「女友」相稱,但兩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女會員也承認與郭以「寶貝」、「老公」、「女友」相稱,但否認有在外面過夜或發生性行為。她強調,自己本來就很常跟男生出去玩,跟其他男生相稱的用語也都是如此,一起拍照也很正常,最重要的是她也不知道郭男已經結婚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無法舉證女會員確實知悉郭男已婚,沒理由要求對方賠償;至於郭男已婚卻與婚外女子相約出遊、共宿旅館同一房間,依社會一般觀感均已逾越普通朋友份際,足以破壞夫妻間的誠信與共同生活,確屬侵害配偶權,判他應賠償前妻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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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8.3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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