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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輸了!疫情口罩國家隊混中國貨 討回1616萬慘敗還要賠訴訟費

作者|鏡報

新冠疫情期間列入口罩國家隊的加利科技,爆出自中國進口非醫用口罩混充交付政府,遭衛福部裁罰並移送檢調。衛福部另以加利「未履行負擔」為由,廢止定額徵用處分並追討1615萬9500元補償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徵用處分非授益處分,衛福部無權據此廢止,判加利勝訴,全案可上訴。

衛福部主張,加利未依109年1月31日全面徵用書、6月3日及8月31日定額徵用書交付自行製造的醫用與外科口罩,屬未履行負擔,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於2022年1月26日分別廢止前述徵用書,並溯及原核發日失效。

加利提起訴願遭駁回後,針對「全面徵用」與「定額徵用」部分,分別提起行政訴訟,其中全面徵用案已於2022年北高行判決加利勝訴,經上訴,現仍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本案則是針對「定額徵用」部分,北高行再度判加利勝訴。

判決指出,2020年初疫情爆發,衛福部先「全面徵用」加利科技每日生產的醫用口罩,後改為「定額徵用」,並明定須為公司自行製造且符合醫用規格。檢調查出,加利自中國大陸進口效期較短的非醫用口罩,改包貼上「國家隊」編號,與國產醫用口罩混合交貨,違反徵用規格。

合議庭認為,定額徵用書並非授益處分,規格要求是處分的核心內容,並非附條件的負擔,衛福部不得依未履行負擔為由撤銷。加利交付不符規格口罩,影響的是驗收或補償金給付,並非撤銷徵用的事由,判撤銷衛福部的廢止處分與訴願決定,訴訟費用由衛福部負擔。

該事件同時衍生行政裁罰案。衛福部認定,加利在全面與定額徵用期間,共取得不法利益4019萬5750元,負責人林明進亦涉故意違反規定,依《傳染病防治法》於2023年1月開罰公司4019萬5750元、林明進100萬元。兩造抗罰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今年3月13日同遭北高行判敗訴,可再上訴。

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林明進3年徒刑,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判處8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加利科技與特建企業則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非法製造醫療器材罪,各判處罰金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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