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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逸穎表示,學生受傷學校不一定要賠償,但校方不能只以「這是意外」就免責。(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律師林逸穎表示,學生受傷學校不一定要賠償,但校方不能只以「這是意外」就免責。(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校外教學受傷誰賠? 美女律師提醒簽同意書不等同學校免責

孩子參加校外教學,若跌倒骨折、遭同學推傷,甚至畢業旅行途中發生車禍,究竟誰該負責?律師林逸穎表示,學生受傷學校不一定要賠償,但校方不能只以「這是意外」、家長已簽同意書或有保險,就認為免責,仍須釐清事故原因及各方責任。

林逸穎指出,判斷教師或學校有無疏失,應檢查行程安排、現場監督與救護處置,並考量學生年齡、活動風險及天候。例如孩子在平整地面上突然跌倒,與明知階梯破損、已有學生滑倒卻未處理,責任判斷就不同;若發現學生明顯不適卻未適當協助,也可能須對延誤救護造成的傷害負責。

至於學生不聽指示、自行離隊,林逸穎說,仍要看孩子年齡、認知能力,以及教師是否做好合理監督,不能一概認定學校免責。若是同學推擠造成受傷,也須依行為學生的識別能力、法定代理人的監督情形等判斷,並不是只要未成年,就一定得由父母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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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逸穎提醒,事故發生後,家長應先安排就醫,保存診斷、收據及事故時間紀錄。(讀者提供)

另外,家長簽署的活動同意書,同樣也不是學校的免責保證。林逸穎強調,同意參加活動,不代表就放棄了求償權利,《民法》明定,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不得預先免除,具體條款是否有效,仍須依法判斷。

林逸穎提醒,事故發生後,家長應先安排就醫,保存診斷、收據及事故時間紀錄,並盡早請求保存監視器、活動計畫與師生聯繫資料。他強調,求償及保險各有期限,不宜等孩子完全康復才處理,後遺症與後續醫療需求尚未釐清前,也應審慎評估一次結清的和解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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