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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邱姓女子以日租方式,承租前鎮區一處房屋,不過才租2天就在屋內輕生身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1名邱姓女子以日租方式,承租前鎮區一處房屋,不過才租2天就在屋內輕生身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出租2天就遇輕生!屋主崩潰「房產貶值淪凶宅」怒告 房客父母委屈喊:未影響後續出租

高雄1名邱姓女子以日租方式,承租前鎮區一處房屋,不過才租2天就在屋內輕生身亡,屋主氣炸原好好的房子變凶宅,甚至貶值106萬餘元,憤而向邱女的遺產法定繼承人(邱女父母)求償損害金額。對此,高雄地院審理,法官判定邱女的父母應在繼承邱女的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屋主106萬6765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屋主將前鎮區某大樓內的房屋出租給邱姓男子,並同意邱男可以轉租,邱男則用日租方式轉租給另名35歲邱女,卻沒想到邱女才租2天便想不開,在屋內輕生,導致房屋一夕間淪凶宅並貶值,屋主氣得向邱女父母在繼承邱女遺產範圍內,賠償房屋價值減損所受損害106萬元。

邱女父母則認為,女兒已是行為自主的成年人,即便身為父母也無法預防女兒的極端決定,且其出租房間並非獨棟建物,僅是眾多房間的其中1間,事後家屬低調處理、未驚動他人,事後房屋也繼續出租,並未有屋主所稱造成房價嚴重貶低的情形。

全案經由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邱女既然有識別能力,應知輕生會導致房子成為「凶宅」而損及市場價值,卻仍執意這麼做,且根據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的估價報告書,該房屋確實因邱女輕生變成凶宅,導致市場價值減損106萬6765元,另邱女生前曾埋怨未有家庭溫暖,不想把錢留給家人,並把相關受益人資料改為劉姓友人等情,可見邱女生前還能就身後財產做規劃安排,最終判定身為邱女繼承人的父母應負賠償責任,並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屋主106萬676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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